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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楼上火灾殃及楼下获赔9万元

时间:2012年07月30日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志合消防 点击:
室外阳台上的苯板莫名起火,不仅使自己家中的客厅窗等设施烧毁,还将楼下许先生家中的空调等物品烧毁,同时许家室内许多地方也被不同程度熏黑。粗略计算后,许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不小。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,许先生将楼上邻居以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。

武汉志合消防据悉:
      室外阳台上的苯板莫名起火,不仅使自己家中的客厅窗等设施烧毁,还将楼下许先生家中的空调等物品烧毁,同时许家室内许多地方也被不同程度熏黑。粗略计算后,许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不小。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,许先生将楼上邻居以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。

  外来火源引燃阳台

  2012年1月30日,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小区居民家中发生了火灾。火势被迅速扑灭后,消防部门调查后认为,起火点是该居民家的室外阳台,起火原因则是外来火源引燃了堆放在阳台的苯板等物品所致。

  这起火灾不仅将该居民家中的客厅窗等设施烧毁,还连累到了楼下的邻居。楼下许先生家中的大卧室窗、空调等物品不同程度烧毁,室内也被不同程度熏黑。与楼上邻居协商赔偿不成后,许先生将邻居以及物业公司等一同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9万余元,并赔偿精神损害费2万元。

  而楼上邻居则认为,调查显示火灾是由外源性火灾引起,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又无侵权行为,自己也是火灾的受害人。另外,没有法律禁止在阳台堆放苯板,许先生的损失不应由自己赔偿。

  物业公司则认为,失火的业主曾经在小区防火台上搭建违建,自己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,尽到了责任义务,许先生的损失也不应由自己赔偿。

  法院认为火灾可避免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外源性火源只是火灾的原因之一,如果外阳台上不堆放杂物,火灾是可以避免的。物业公司则对火灾发生并无过错。

  最终,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许先生共获得了9万余元的赔偿款。

  记者杨德欢 实习生张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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