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志合消防据悉:
一场火灾让沂南一家四口全部遇难。然而,亲人离去的伤痛还未抚平,为争得近百万元的遗产,遇难者亲属间就上演了一场遗产争夺战。近日,沂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,依法对遇难者留下的遗产进行了分割。
2010年8月2日凌晨1时许,沂南县城某商场经营业主张鹏、顾丽夫妻所经营的烧纸门头突起大火,致使张鹏、顾丽及子女四人在火灾中死亡。一家四口遇难后,张鹏、顾丽留下了银行存款776662.53元、平房一套、微型货车一辆及部分树木和承包地一宗。
由于张鹏一家四口遇难突然,生前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或遗赠。于是,亲人离去的伤痛还未抚平,遗产继承问题就在张鹏和顾丽的兄弟姐妹之间引起了争议。张鹏的亲属认为,张鹏、顾丽的8位兄弟姐妹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,因此应将遗产分成8份,每人一份。而顾丽的亲属则认为,张鹏、顾丽所留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二人享有相等的份额,作为死者的继承亲属有权继承各自亲人的相应份额。
双方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。终于,2012年4月28日,顾丽的亲属顾华等3人将张鹏的亲属张健等5人告上法庭。
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,因两被继承人遭遇火灾同时死亡,所留遗产均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,属于合法共同财产,可作遗产进行分割。但原告顾华等3人不是张鹏的继承人,被告张健等5人也不是顾丽的继承人,因此,原告顾华等兄妹3人只能继承顾丽的遗产,被告张健等5人只能继承张鹏的遗产。
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:银行存款776662.53元及利息27523.82元、平房一套竞价180000元、微型车一辆竞价11200元,共计995386.35元,由顾华等三原告在扣除平房和微型车竞价191200元外共同分得306493.18元;由张健等五被告共同分得497693.18元。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